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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科学规范开展审计工作,近日,秦皇岛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全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均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审计局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工作,适时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市域内特定事项开展审计;各县区审计机关负责编制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将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按要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办法》指出,审计立项调研工作应当坚持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把立项当课题研究,重点围绕财政预算执行、政策落实、园区发展、民生保障、农业农村、经济责任、政府投资等领域开展穿透式调研,通过摸清审计对象基本情况、明确改革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找准审计切口,形成立项调研报告,为项目立项提供科学依据。
《办法》强调,要细化计划编制、执行与调整全流程管理,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时,应当在时间安排、实施地域和审计内容上进行协调,加强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的统筹,强化审计成果共享,避免重复交叉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经本地党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10个工作日内印发审计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执行,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定期通报计划执行情况,确保审计目标高效落实。
《办法》还明确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报批程序、擅自变更计划等行为依法依规追责,推动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此外,通过设立审计立项建议库,将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管理,为未来审计工作提供前瞻性支撑。
《办法》的出台是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调研先行、计划引领、执行刚性、监督闭环”的全链条管理,推动审计工作从“经验式”向“研究型”转型,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审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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