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省审计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在贯通协同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双方在编制审计项目、预算审查监督等年度计划时,加强沟通、听取对方意见。双方加强信息互通、分析研究,推动把双方监督成果作为政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政策、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的重要依据;预算工作委员会应结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对预算、决算草案进行针对性审查,在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将上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
构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围绕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系统、科学、规范、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评价内容围绕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及有关监督考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特定事项评价等5个方面,设立12个一级指标和32个二级指标。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将全面推动海南省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践运用,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大数据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衔接系统应用数据,实现各项成果和审计评价结果共享共用。
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清单
重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出台《重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从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整改推进、审计成果运用以及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各环节,分别细化8家单位共87项职责,涵盖经济责任审计全流程各环节。进一步细化实化制度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履职范围、工作内容,特别是将近年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集中进点会、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反馈会、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回头看”、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结合审计项目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等创新举措,通过制度固化下来。要求区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对下级联席会议的指导和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作用,促进形成全市上下贯通、横向协作的经济责任审计“一盘棋”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效。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和检察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切实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日常联系、线索移送、交流培训等机制,分析研判、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抄送协作领域工作信息、典型事例案例,共享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信息资源。明确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由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者由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面临侵害风险,属于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将移交检察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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