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7)有关要求,我厅对2022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保留2部省政府规章:《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7号)《河北省信息系统审计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3号),继续适用。
保留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33号)《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的意见》(冀办字〔2018〕57号)《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若干措施》(冀办〔2019〕44号),继续适用。
河北省审计厅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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