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7日 文章来源:省人大网站 信息提供: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1月29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葛海蛟

  省政府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扎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形成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审计机关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巡视贯通协作的整改工作机制,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省委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倪岳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推进,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不贰过”长效机制,推动标本兼治。省长王正谱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压实整改责任,举一反三,深化相关领域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审计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若干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促检查,积极推动问题有效整改。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治理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全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压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省政府将审计整改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扎实推动问题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采取有效举措提升整改效果。有关机关、单位和地方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推动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如省卫健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均第一时间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处室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监管,一体推进问题整改。有关主管机关、单位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成立专班、召开会议、制订方案、印发文件、督办提醒、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本领域整改工作,部署行业性专项整治,通过揭示一个问题,整改解决一类问题。如为加快推进往来款清理,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往来款挂账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为有效规范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规范管理,推动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督查,提升审计整改成效。河北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认真抓好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做到了全口径、全周期、全动员抓整改,实现了有整改制度体系,有台账管理系统,有具体督查措施,有外部协同机制的审计整改工作新格局,有效提升了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了各方面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有效提升了监督贯通协同合力,有效提升了问题整改成效,有效提升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全省上下已形成“三全四有五提升”的审计整改工作新局面。

  (四)建章立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意见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积极推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一项制度牵总,八项制度配套的“1+8”审计整改督查制度体系,提高了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夯实了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基础,健全完善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强化了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党政督查部门的协作贯通,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推进问题有效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8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744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43个问题,整改完成率94.54%。通过审计整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514项,上缴国库增加财政收入16.74亿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85.85亿元。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5类268个问题,已有效整改问题256个,12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通过上缴或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等措施整改资金115.40亿元,完善相关制度76项。

  1.关于预算安排不合理问题。

  (1)11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6.84亿元切块安排,支出结构固化,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问题,省财政厅规范预算编制,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做好2023年项目申报、审核论证、拟定产业资金使用方案等工作,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项目资金不予安排。

  (2)16个项目5.53亿元资金未细化到部门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逐项进行了梳理分析,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对于能够细化的项目全部细化到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资金安排与项目周期不匹配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剩余专项资金办理结转,依据实际情况科学测算项目周期、分年度编制预算,提升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项目支出内容不合规,在项目经费中安排物业费、电费等日常公用基本性支出问题,一是科学编制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按相关政策足额安排人员等经费,确保基本运转,同时,按过紧日子要求,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二是细化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分类细化到款级和项级科目,提升预算编制精准性。三是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控制专项资金中安排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管理费。

  2.关于预算绩效审核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

  (1)绩效目标设定不规范不合理问题,一是112个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规范的22个部门落实《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规范》(冀财绩〔2019〕6号)等文件规定,认真组织项目论证,做到项目要素内容完整详实、绩效指标量化科学、适用科目准确精细,确保各项绩效指标合理可行。二是110个项目在申请调整预算时未同步调整绩效目标的9个部门加强绩效目标编制管理,做到预算调整与绩效调整相同步。

  (2)绩效运行监控不到位问题,一是166个财政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35个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23个项目未完成设定绩效目标的11个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预算安排考量条件,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实现绩效目标。三是22个项目未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的3个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开展项目绩效运行实时监控,实现全周期跟踪。

  (3)绩效自评质量不高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的5个部门均完成了绩效自评,完善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范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二是169个项目绩效自评质量不高,自评结果未能真实反映绩效执行情况的12个部门完善绩效自评制度,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做到可量化可考核,不断规范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真实客观进行项目绩效自评,提高自评工作质量。

  3.关于预算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

  (1)6个部门12个专项38.88亿元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问题,相关部门建立台账,督促市县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截至目前已拨付资金20.60亿元。

  (2)11个部门的23.74亿元专项资金滞留在市、县财政或资金主管单位问题,相关部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截至目前已拨付资金8.6亿元。

  (3)10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低,未支出金额30.07亿元问题,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地加强项目监管,加快项目进度,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截至目前,已支出资金5.53亿元。

  (4)4.20亿元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部分单位通过申请,已将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符合资金支持方向。部分单位已将挪用的资金退回,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挪用资金的企业提出严肃批评。

  (5)26个部门和单位虚列支出2067.96万元问题,对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已追回,整改金额1061.39万元。

  4.关于部分财政收入及存量资金未及时收缴或统筹盘活问题。

  (1)32个部门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利息收入等1.77亿元应缴未缴财政问题,已全部上缴财政。

  (2)29个部门所属的95家单位4924.96万元财政存量资金未上缴问题,已全部上缴财政。

  (3)6个部门所属的7家单位结余资金等364.13万元未统筹安排使用问题,已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5.关于部分国有资本权益未落实问题。

  (1)省财政向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9.37亿元未确认股权投资问题,省财政厅已根据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的股权投资确认表补记股权投资。

  (2)省财政厅向4家国有文化企业注入资本金2960万元,企业未作为资本金核算问题,已调整会计科目。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182个问题,已有效整改问题176个,6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已整改资金12.48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54项,追责问责3人。

  1.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不规范问题。

  (1)11个部门所属的19家单位预算项目编制未细化,涉及资金7.61亿元问题,相关单位认真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早编细编年初预算的四条措施》,编实2023年项目预算,细化到具体经济分类科目,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2)6个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资金9131.46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如实编制2023年预算,做到应编尽编,不瞒不漏。

  (3)25个部门和单位预算调整率高、预算编制不科学,涉及金额1.21亿元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强化项目论证,规范资金测算、控制专项管理费、准确编列经济分类等措施,切实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

  (4)25个部门和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涉及资金1.84亿元问题,相关单位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认真落实《河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做到应编尽编,不缺不漏。

  2.关于部门收入及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问题。相关单位按规定已将考试考务费收入、利息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

  3.关于部分单位预算支出不合规问题。有关单位对相关账务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

  4.关于部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核算不准确问题。相关单位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水平,确保编报信息准确、完整。

  5.关于政府采购及工程款支付管理不合规问题。相关单位对保证金的收取进行了规范,并及时退还了违规收取的保证金。对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有关单位出台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合同管理,签订补充协议,降低合同风险,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三)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7个,4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制定或完善制度16项。

  1.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审计方面的问题。

  (1)省发改委全国产业转型升级实验区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已按照省政府要求,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整合优化指标体系,将“领军百强”相关指标纳入到“创新百强”指标体系中,统一评选发布了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榜单。

  (2)省发改委未按要求对2021年各级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问题,省城镇化办与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考核办法(试行)》(冀城镇化办〔2022〕3号),并组织开展了2022年考核工作。

  (3)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任务中的化肥减量增效、地膜回收示范等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慢问题,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验收,资金正在积极拨付。

  (4)省商务厅负责的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任务中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未完成,2个项目终止,15个项目未完成,1项保障措施未实施问题,省商务厅印发了《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了2022年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对2022年重点推进项目采取动态管理,季度调整,删除了确需终止的项目,及时增加新开工项目。

  (5)省交通厅负责的3个项目718项工程未严格履行项目变更程序问题,省交通厅组织督促京雄公司开展集中办公,多次召开变更调度会,研究各标段存在的变更问题。荣乌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变更滞后施工单位与项目办、监理单位集中办公。京德公司成立以项目一把手为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调度推进小组,通过组织各单位联合办公,向施工单位发函等形式,简化参建单位变更材料核定报送工作,集中对参建单位报送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核。

  (6)三地技术交易数据未实现共享;4项科技创新指标未完成;多认定技术合同219份,涉及技术交易额16.91亿元;9家高新技术企业、1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科技企业应发未发奖补资金4898万元;个别科创基地孵化器虚报营业收入2901.03万元,违规拆借资金1.48亿元等问题。一是省科技厅已经启动了京津冀三地间技术交易数据共享合作协议的签署工作,并向京津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印发了征求意见函;二是京南示范区建设已顺利通过科技部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为“良好”;三是对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取消了认定资格,已向科技企业补发奖补资金218万元;四是加强科创基地孵化器的日常管理,压实对入驻企业经营指标统计工作,做到真实上报;五是推进了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章立制14项,违规拆借资金已归还7300万元,转为股权投资1500万元。

  2.关于雄安新区审计方面的问题。

  (1)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资金滞留或闲置,未能充分发挥应有效益问题,2022年以来,新区财政定期组织召开资金支出调度会议,督促相关部门和雄安集团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截至目前,新区已将2021年结余的150.2亿元专项债券全部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已形成有效支出。

  (2)无概算招投标,招标控制价编制不科学不严谨,造成成本管控风险问题,已完成清单修编核对工作,并出具了相关报告。

  (3)工程实施监管不严格,工程项目违法转包问题,雄安集团积极落实整改责任,一是2022年7月27日分别向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下发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扣除通知书;二是2022年7月28日将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罚情况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并配合开展调查;三是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项目风险业务提醒会,分析项目建设中容易出现问题事项,提出对应措施,依法合规推进后续建设项目。

  (4)工程建设过程管理不规范,监理不到位,项目存在质量风险问题,雄安集团生态公司对监理资料进行全面核对,根据监理日志记录,补充完善了相关数据信息资料。

  (5)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未按要求完工问题,容东安置房分三批陆续进行了交付,配套设施部分进行了分批建设;雄东安置房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3.关于北京冬奥会审计方面的问题。

  审计共发现133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确保了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项目建设健康有序,廉洁办奥落实落地。

  (四)聚焦稳经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2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19个,6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已整改资金371.29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3项。

  1.关于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相关地市已按规定下达、拨付中央财政直达资金3.19亿元,并进一步加强了直达资金全链条监管。

  2.关于政府专项债券问题。

  (1)张家口市政集团项目安排不合理问题,已将债券资金调整至张家口市崇礼区智慧之树项目,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已于2021年12月将债券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形成了有效资产。

  (2)个别市、县存在未及时下达、超进度支付专项债券资金问题,滦平县财政局已将795万元债券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深州市教育局超进度拨付的工程款1750万元,施工单位已完成了全部预拨工程款的工程量;邢台市第一医院制定了《单位内部往来账款管理制度》,加强了往来账款管理和控制流程;隆尧经开区管委会针对超比例支付的工程款160.01万元,施工方已委托银行出具了《履约保函》。

  (3)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石家庄市供水公司对专项债券用于经常性支出的112.88万元通过自有资金置换等措施完成整改;唐县人民医院将挤占的专项债券资金12万元按原渠道归还。

  (4)资金绩效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39个未开工专项债券项目,相关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应拨尽拨,截至目前已支付14.24亿元;二是3个停工项目,高邑县冀中南智能港保税物流中心项目闲置债券资金6308.9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工艺提标工程,项目资金3000万元经批准已调整至石家庄高新区集中安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井陉县矿山迹地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正在按项目进度支付;三是212个应完工未完工项目,相关地市加快项目进度,已支付资金5.89亿元;四是4个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项目,雄安新区2个项目正在进行竣工决算,张家口市怀安县土地整治项目、崇礼区森林防火综合体系建设等2个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1.46亿元债券资金已全部支付。

  (5)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均已实行专账核算。

  3.关于市、县财政收支问题。相关市县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及时上缴国库、退还违规收费、清理拖欠款项等方式整改资金344亿元。

  (五)聚焦保民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17个问题,已有效整改问题16个,1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整改资金56.81亿元。

  1.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问题。

  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位5502.2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7437人,将2036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5名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安置,对集中供养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消除了安全隐患,对2257名违规领取补助人员停发相关待遇,并追回违规享受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55.81万元。

  2.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市县违规收取门诊发热患者核酸检测和一般排查费用问题,审计、财政、卫健部门联合督导,相关医疗机构成立专班,重新核实收费数据,全面推进退费工作,全省医疗机构完成退费3298.27万元。

  二是针对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不及时问题,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加快支付进度,已完成发放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1051.67万元。

  三是针对部分市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简化流程,完善手续,现已完成8621.24万元疫情防控费用结算任务。

  3.关于农村清洁取暖问题。

  一是针对10市42个县(市、区)自筹资金缺口30.68亿元问题,相关市县政府通过积极统筹盘活存量资金、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列入国家专项债券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二是针对9市53个县(市、区)15.99亿元运行补贴资金滞留在相关单位或部门,未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问题,相关市县政府统筹调度,加快验收进度和优化补贴发放程序,拖欠农户的运行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三是针对10市35个县(市、区)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企业工程款,拖欠补贴款合计9.97亿元问题,相关市县政府主动作为,加快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已拨付相关企业8.23亿元。

  四是针对5市15个县清洁取暖资金管控不严,存在一定资金风险问题,相关市县政府已将未纳入财政账户监管的个人缴款1.57亿元全部纳入财政监管,将未开 发票的个人缴款6.92亿元已全部补开增值税发票。

  五是针对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台账建立不完整、信息不准确问题,相关市县区已经进行确村确户登记,补录完善了相关数据信息。

  六是针对清洁取暖工程实施、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相关市县区已经按要求补办了相关手续。

  七是针对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相关市县区已按规定标准对问题工程进行整改,加装了警示标志、限高标识、绝缘套管和一氧化碳报警器等安全设施,有效降低了安全隐患。

  八是针对散煤管控和处置不到位问题。各相关县区压实工作责任,采取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人工巡查、强化督查及抽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全覆盖、全时段、无缝隙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督办,确保散煤管控到位,农户家中剩余散煤均已回收处理。

  (六)聚焦促发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16个,3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整改资金23.46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2项。

  1.关于省级产业发展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1)针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拨付项目不及时,滞留市、县20.87亿元未充分发挥效益问题,省发改委督促加快拨付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1.85亿元,45个项目中的41个项目资金已拨付到位,3个项目已撤销,1个项目正在按项目进度拨付。省工信厅建立台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2021年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工信部门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拨付4.55亿元,完成86.24%。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已支付3.74亿元,11月底前未执行完毕将会同省财政厅收回统筹。省文旅厅19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合同签约,已支付资金7378.27万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督导调度切实加快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跟踪问效,已支付资金4.78亿元。

  (2)针对项目储备不充分,审核论证不严格,管理不到位,未支出资金9.70亿元问题,省发改委已支出1.85亿元,省商务厅已支出4.09亿元。

  (3)针对违规安排产业资金4950万元问题,省工信厅督促玉德泉乳业于2022年3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目前已正式生产。省商务厅已将违规发放的544万元资金收回财政。省文旅厅项目已验收合格,剩余项目资金58万元由本地财政收回。

  (4)针对动态跟踪管理机制不完善,项目资金跟踪管理不到位,项目单位存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相关部门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专门核算,加强资金管理,对绩效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形成了部门监控情况分析报告。

  (5)针对绩效管理不到位,绩效自评制度打折扣,资金主管部门存在指标设置不规范,未按时组织实施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不实等问题,省发改委按照《河北省省级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估办法》的有关要求,成立了绩效评估工作小组,制定了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完成了2021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省文旅厅进一步完善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机制,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并认真开展了自评,有效提高了自评工作质量。省商务厅已按要求上报了《关于呈报2021年度商务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2.关于乡村振兴审计发现问题。

  (1)针对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存在的未及时划拨扶贫产业收益资金、扶贫资金闲置、项目库更新不及时、扶贫资产台账管理不规范等117个问题,相关县(市)积极整改,对2016-2020年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进行了调整,更新完善了扶贫资产信息,推动扶贫产业收益分红949.72万元,盘活闲置资金2.52亿元。

  (2)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3个县未编制县域农田建设规划问题,广宗县、平乡县、定兴县均已编制完成县域农田建设规划。

  (3)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问题,一是厕所改造、坑塘整治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未完成的7个县按照《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结合当地地形条件,采用黑水处理系统,建立了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二是部分改建厕所、污水处理站、垃圾清运设备、生活污水池使用率不高的4个县切实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加大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力度,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切实提高改建厕所、污水处理站、垃圾清运设备、生活污水池的使用率;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闲置、未及时拨付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宁晋县、青龙县、曲周县等县已安排拨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6645.64万元,赤城县已安排1300万元预算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

  (4)针对乡村产业发展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的3个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和雄县已拨付资金1021.37万元,永年区已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702.2万元,剩余105.84万元在竣工验收和财政评审后予以拨付。二是部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扶贫工厂(车间)、农机智能化设备建成或购置后长期闲置未使用的4个县已将闲置的工厂(车间)出租或用于仓库使用,电商服务站和农机智能化设备也已投入使用。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审计发现问题。

  (1)针对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问题,相关市县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联合审图工作实现零突破,按要求开展区域评估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二是推动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并将转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退还相关企业;四是通过修改告知书等形式,精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资料。

  (2)针对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区已将违规收取或应退未退的3736.2万元保证金退还企业。

  (3)针对12个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16亿元问题,12个县通过一次性结清、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制定偿还计划等方式积极整改。

  (七)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26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254个,11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整改资金108.57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363项。

  1.关于企业(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问题。

  针对省属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针对不良债权问题,有关企业成立清收专班,采取上门催要、发律师函、仲裁、诉讼等方式催收款项,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程序核销。针对低效无效资产问题,有关企业通过加强闲置资产利用、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注销劣势企业等方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针对债务风险问题,有关企业通过调整融资结构、拉长整体融资期、设置指标预警、健全“631”还款机制等方式控制债务风险底线。由于省属国有企业有些问题属于长期积累而未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问题,目前尚有一些问题未整改到位,需省国资委牵头会同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加快推进问题有效整改。

  2.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问题。

  (1)针对超标准配置资产问题,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审计厅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通过拍卖、报废等方式对超标准配置资产进行了处置,建章立制8项。

  (2)针对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问题,相关单位已对应计未计或应转未转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补记,做到了账账、账实相符,整改金额35.41亿元。

  (3)针对资产长期闲置问题,相关单位加强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通过报废、捐赠、拍卖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

  (4)针对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补办审批手续、调整使用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将出租收入上缴财政。

  3.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问题。相关单位健全完善机制制度329项,追缴盘活资金72亿元,推进项目建设189个,取得显著成效。

  (八)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省审计厅共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事项36件,其中,移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0件,移送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省政务办、省银保监局、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8个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处理事项16件。截至目前,已反馈处理结果15件,其中,纪检监察机关反馈5件,有关主管部门反馈10件,追责问责56人,查处金额120.84万元。尚未反馈办理结果的21件分别为纪检监察机关15件、省财政厅2件、省生态环境厅1件、省银保监局1件,定州市公安局1件,辛集市公安局1件。

  (九)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审计建议,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扎实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治理。

  1.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效能的建议。一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早编细编年初预算的四条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编细编实部门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二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部门(单位)自有资金和存量资金管理的四条措施》,建立了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常态化机制,定期对部门的结转结余等存量资金开展清理。三是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往来款挂账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省直各部门对银行账户、库存现金、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2.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建议。省财政厅加强预算绩效的全过程管理,一是科学完善预算管理结构,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了预算项目管理。二是科学规范设定绩效目标,深入研究论证,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最新的政策和工作要求,科学设定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三是实施重大政策、重大专项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报省政府作为决策依据,并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四是加强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加强管理、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减,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消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3.关于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省财政厅细化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一是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大提前下大力度,控制新设转移支付项目。二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预算执行的四条措施》,压实各资金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优化资金分配流程,加强资金管理,避免“资金趴账”“钱等项目”等资金闲置问题,加大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4.关于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的建议。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障重大战略、重大任务落实,积极推进协同发展、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生态治理、乡村振兴、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大政策有效实施。省财政厅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关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创新,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的建议。一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四条措施》,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规范控制资产配置标准,建立资产共享共用调剂机制,加强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决算、财务、政府采购等系统衔接,构建资产全链条管理机制,规范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科学配置和有效使用。二是省国资委出台了《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无效低效资产处置方案》,推进企业无效低效资产处置,加强闲置资产利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了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共享机制,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和利用。

  6.关于不断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提升审计整改效能的建议。

  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一是省政府以坚决做到“不贰过”为主线,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推动我省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审计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若干措施》,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屡审屡犯,把“不贰过”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二是省审计厅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督查责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督帮促相结合,通过集中调度、电话督办、座谈调研等方式积极督促问题整改,把审计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各项工作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与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的监督协同,积极探索审计先行、巡视跟进、纪检监察机关托底查办的工作模式,省审计厅向省纪委监委抄送了未整改到位问题清单,有效形成了监督合力。三是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审计整改监督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明确政策,强化督导,分类施策,推动相关问题有效解决,助力审计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三、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还有43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一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方面12个问题,二是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6个问题,三是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方面4个问题,四是聚焦稳经济方面6个问题,五是聚焦保民生方面1个问题,六是聚焦促发展方面3个问题,七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11个问题。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目标规划类问题。在制定目标规划时有些目标不切实际,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或工作推动不力造成目标未能实现。如部分项目建设滞后造成资金闲置问题,主要是项目计划科学性与前瞻性不够强,未能及时做出调整。

  (二)历史遗留类问题。部分问题形成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甚至存在舆情风险等隐患,需要持续推进。如国有企业无效低效资产存量较大、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不实、运营方面存在风险等问题,需要逐步排查,稳步推进,持续整改。

  (三)法律诉讼类问题。部分单位通过法律途径推进问题整改的,由于最终判决及执行等司法历程较长,需依法定程序推进整改。如一些产权处置、资金催收等问题需从实际出发,在分类处置基础上审慎稳妥推进。

  下一步,省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实做细审计“后半篇”文章,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各主体责任单位,按“一事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强整改协同。对预算执行、往来款清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及高校管理等方面需多部门共同推进整改的问题,由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改革办(文资办)等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牵头建立协作机制,合力推动整改。三是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和审计督促检查,促进全面整改。对拖延整改和虚假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四是进一步提高整改实效。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推进标本兼治,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衔接配套,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规范管理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好省人大各项决议,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接续政策,解放思想、奋发进取,主动作为、尽职尽责,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河北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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