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事项
2025年08月15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信息提供:河北省审计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河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为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95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11-88606104。
       二、提出申请。推荐填写《河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提供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的证件信息、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反馈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使用途径。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官方网站“河北省审计厅信息公开平台”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myn166@sina.cn邮箱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95号河北省审计厅办公室,邮政编码050051;传真号码:0311-8860612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审查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1、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本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机关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处理时限。申请人当面或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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