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前沟通交流,科学谋划工作。严格执行《区委巡察机构与区审计局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通过征求意见、调研座谈等方式与巡察办开展沟通协商,统筹安排巡察、审计对象,推动巡审任务协同。 二是审计成果共享,提升监督实效。近年来,在区委巡察工作中,审计局累计向巡察办提供审计报告等资料23份,巡察办将被巡单位历年来的审计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巡察范围,让审计“经济体检”成果更多转化为反腐倡廉的“政治成果”。在审计工作中,审计局把巡察报告反映的问题列入审计内容,提高审计监督效能,督促被审计单位重视巡察问题,动真碰硬抓整改,杜绝“屡审屡犯”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