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门户]
首页 审计资讯 政务公开 行政执法公示 交流互动 公共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审计资讯 >> 政策法规、公共服务 >>正文
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2024年08月30日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信息提供:新华社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要搞好制度衔接,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相关文章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 《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解读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
. 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河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河北省审计厅主办
冀ICP备06024325号-1
冀ICP备06024325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0484
政府网站标识码 1300000034
河北省审计厅版权所有,本站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联系电话:86-0311-8860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