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州市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内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机构和人员管理、职责和权限、审计程序、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法律责任。
《意见》规定,乡镇内部审计机构在本乡镇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监督对象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意见》要求,乡镇党委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并加强对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及时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
《意见》强调,审计监督对象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审计监督对象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内审机构要加强与乡镇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监管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