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规范跟踪审计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近日,泊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泊头市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明确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公共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债券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项目自立项批准至竣工验收整个过程,均由审计机关及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重点环节、重要节点进行动态和持续的跟踪审计监督。办法还对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组织实施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