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沧州市审计局与市人大积极配合,力促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重点有效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细化实施办法,增强监督实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沧州市人大常委会结合相关法律和本市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每年八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审计查出问题性质、资金规模、以往整改情况,提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跟踪监督工作方案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二是深化审计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在落实审议意见的过程中,将审计整改成果充分运用在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中,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规范预算项目管理,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同时,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重点内容,纳入2021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重点,并将在审计工作报告中作出反映,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提供支撑。
三是丰富监督形式,提高整改质量。针对尚未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市人大财经工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压实整改责任,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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