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绩效,促进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青县政府修订出台了《青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 《监督办法》积极贯彻落实审计署,省审计厅对投资审计提出的新要求,修订不适应当前投资审计工作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业,促进履职尽责,为投资审计提供法制保障。 《监督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职责和权限、审计程序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建立分层次明确审计责任主体为核心的审计监督体系和推进政府性投资审计全覆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审计监督,指导服务职责。 《监督办法》对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进行规范,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管理要求、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有效规范审计风险,更好发挥作用。 《监督办法》体现了充分尊重平等民事主体的权利,体现了审计监督的合规合法性,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建设领域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