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葛厅长做了《讲道德 重品行 扬正气 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党课报告,在长达两个多小时党课中,运用了大量丰富的历史典故,引经据典,内容丰富,令人深思。课后金融处党支部在讨论学习中,大家一致认为葛梦彬厅长的党课教育,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必将对加强审计人员的道德修养,确保一身正气、邪不入侵,增强审计机关的健康体质,发挥重要的作用。
《审计法》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由此可见,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而监督作用的实现则需要通过对审计对象的“体检”,发现存在的“病态”去实现。从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看,审计对象能够心悦诚服,正确对待审计的又不占多数,因此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可能会得罪人,引起被审计单位的误解和埋怨。如何正确对待这些怨气,是需要我们每个审计人员回答的问题。是坚持“以德报怨”还是坚持“以直报怨”,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有明确的答案“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以德报怨”词意,那就是不记别人的仇,反而给他好处。“以直抱怨”,以公道对待自己怨恨的人。别人对我们怨恨或抱怨时,我们要以坦诚的态度去对待他。以上对两者的字面解释,仅限于自然人之间,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但从审计与审计对象两者关系看,则不允许存在“以德报怨”处理方式的存在。
审计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被审计对象的“病态”往往以侵蚀国家肌体为代价,如果对其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或不及时揭露反映处理,甚至还要“以德报怨”,那将大错特错。那将是对不遵守法律的纵容,是失职、渎职。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只有一个方式,那就是,“以直报怨”也就是说以法律为准绳,用正直的态度,公正的法治解决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揭露反映问题。
古人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从审计实践实际情况看,审计坚持“以直报怨”不但是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其实也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干部的负责。当前将审计定位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也对审计人员提出“以直报怨”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