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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审计人学新审计法——浅谈关于聘请相关人员参加审计条款 |
2021年11月12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信息提供:厅人事教育处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调整后,第十三条为“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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