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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审计厅出台督促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2021年04月28日
文章来源:中国审计报官方网站 信息提供:中国审计报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审计厅出台了《辽宁省审计厅督促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分类编号、持续跟踪、反馈督促、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并明确将督促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厅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办法共18条,重点规范了厅督促整改的六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明确了各层级责任:厅党组统一领导,厅领导抓分管部门,各处室按“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法规计划处负责内部协调督促、统计汇总、综合考评。二是明确了部署实施要求: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和审计业务会议在审议相关审计报告时,在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中,都要对与之相关的审计整改工作作出安排。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都要对以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超期未整改到位问题,下达了《审计整改督办通知书》。三是明确了台账登记管理规范:开发和优化辽宁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系统,规范了涉密项目和常规项目两类台账格式和管理,在出具正式审计文书3日内建立整改台账,收到被审计单位或相关部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后3日内更新审计整改台账。四是明确了整改销号审核流程:实行处室负责人、分管厅领导、法规计划处、总审计师四级审核流程,各处室提交审核的整改情况应当证据齐全、数据准确、格式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补充完善。五是明确了协助督办条件:对需要主管部门单位协助督促整改的,由处室提出明确的、可操作的协助督办意见,填写《协助督办整改审批表》,经批准后商请相关部门协助,并做好结果反馈。六是明确了约谈问责情形:对超期未整改应约谈的,或拒绝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应追责问责的,由处室分别填报《督促审计整改约谈建议表》《督促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建议表》,明确实施约谈或追责问责的主体、对象、理由和反馈结果形式,经批准后按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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