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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健全梯度化、闭环式审计整改督办机制,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问题真改实改,中共承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承德市审计局制定了《审计整改“三书一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实施。
《办法》明确了文书定义、工作原则与适用范围。《办法》明确,“三书一函”包含审计整改提示函、审计整改督促通知书、审计整改约谈通知书、审计整改挂牌督办通知书。按照“预警提醒—书面督办—约谈警示—挂牌攻坚”梯度逻辑开展督办,杜绝“一刀切”,适用于本局各类审计项目整改督办工作。
《办法》细化了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文书适用情形及审批归档管理。厘清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审计整改监督科、办公室、秘书科职责边界,细化四类文书适用情形,严格规范文书分级审批、台账登记、档案归档工作流程。
《办法》建立了整改核查销号、结果运用与文书使用约束机制。被审计单位收到督办文书后要按期报送整改材料,由业务科室核实、整改科抽查复核,整改到位后按程序销号、挂牌事项摘牌。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整改情况纳入审计整改综合评价。
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相关意见要求的具体举措。该办法的实施,将对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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