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印发《天津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围绕深化研究型审计、保障审计成果质量这一主线,突出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务实管用,从计划管理、组织实施、审理审定、督促整改等环节,按照各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标准、具体措施结构展开。《办法》依据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在紧扣审计署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注重做好与原有质量控制要求的衔接,吸收借鉴审计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总结质量检查和项目评查中的问题,及时转化具有天津特色、引领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规范。一是深化做实研究型审计。明确要求聚焦揭示和反映重大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形成高质量审计成果,强调把研究作为基本方法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夯实审计质量的根基。二是夯实各责任主体审计质量控制职责。根据天津市审计局项目实施特点,探索新增了审计项目牵头处室的审计质量控制相关内容,兼职审理员审理职责,系统梳理了计划管理和督促审计整改有关工作流程、质量标准和措施等,推动构建各环节同向发力、共同保障审计成果质量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审计质量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按照“分层分级、权责对等、责罚相适”的原则,加强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与通报考核,明确了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责任由法规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责任追究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审计厅出台《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办法》共九章116条,以深化研究型审计为主线,突出服务保障审计成果质量和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两大目标,紧扣审计质量控制的职责、标准和措施三个关键点,涵盖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理审定和督促整改四个核心环节。《办法》强调聚焦“国之大者”,把准审计职责定位,将研究型审计贯穿审计项目全生命周期。在计划管理环节,强调立项研究,精准确定审计项目;在组织实施环节,强调政治政策研究,揭示和反映重大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按照“来龙去脉清楚、原因后果清楚、基础理论清楚、改革发展方向清楚”标准查实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全面客观辩证处理问题;在审理审定环节,强调重大事项、重大分歧和复杂疑难问题研究,准确定性定责和处理;在督促整改环节,强调整改督查结果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确保审计项目闭环管理。《办法》强化全流程各环节贯通协作、有序衔接、相互制约,各责任主体需按职责分工履行审计质量分级控制责任。牵头组织部门不仅要统筹谋划业务领域审计项目,还需承担组织实施、复核把关和成果提炼等职责,做到既“做主”又“担责”;审计组则需严格把控审计现场管理,确保问题查准、查深、查透,把好审计质量第一关;实施单位需加强日常研究和督导;审理部门和办公室则负责审核审计结果文书,各环节协同发力,共同保障审计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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