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门户]
首页 审计资讯 政务公开 行政执法公示 交流互动 公共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审计资讯 >> 政策法规、公共服务 >>正文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22年07月08日 文章来源:国家审计署网站 信息提供:审计署
 

为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审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审计人才评价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近日,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文件明确,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考试。取得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即具备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职称。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即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

文件提出,高中毕业生、在校大学生等均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考试设置《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实行成绩滚动管理。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从2科调整为《高级审计实务》1科,考试合格后参加评审年限从3年调整为5年。建立考试科目调整、质量评估等机制,进一步优化考试评价和管理服务机制。

文件还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与相近职业资格、相近系列职称、审计专业学位教育的相互衔接作出规定,进一步减少专业技术人员重复评价。

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规定组织实施。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组织实施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进一步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相关链接:

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人教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有关负责人就《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相关文章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
. 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河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河北省审计厅主办
冀ICP备06024325号-1
冀ICP备06024325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0484
政府网站标识码 1300000034
河北省审计厅版权所有,本站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联系电话:86-0311-8860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