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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绿色金融供给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2022年06月14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信息提供: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重点支持范围为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

  (记者郭洪杰 张晓明)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有序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强调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支持范围、支持措施、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以及监督办法等,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通过对绿色建筑的融资保障、减费让利,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重点支持范围为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金融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授信额度方面,优先保障绿色建筑信贷投放;利率定价方面,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引导金融机构降低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利率水平,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贷款受理审批方面,采取“绿色通道”模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保险机构为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提供绿色建筑综合保险服务,完善保险条款和服务内容,做到事前预防、事中风控、事后补偿全过程闭环管理。

  通知指出,相关借款人需符合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借款人的基本要求,相关绿色建筑项目需获得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预评价证明,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金融机构受理信贷申请后,将绿色建筑信贷纳入绿色通道,尽快完成前期筛选、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等环节,确保贷款尽快发放。

  通知强调,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用途与借款申请一致。项目竣工后,应取得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评价合格证明,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还应取得对应等级标识。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发放后,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控,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建筑领域。对竣工评价不合格项目或未取得标识的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金融机构需启动绿色金融退出程序。

  根据通知要求,河北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积极摸排绿色建筑项目融资需求,对申请绿色信贷的绿色建筑项目组织开展预评价和竣工评价等工作。人行各市中心支行有序开展绿色信贷金融统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和优化符合绿色建筑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银保监分局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绿色建筑融资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绿色建筑项目具体融资需求,向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推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在落实国家信贷政策、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做好绿色建筑项目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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