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门户]
首页 审计资讯 政务公开 行政执法公示 交流互动 公共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时政要闻 >>正文
我省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
2021年06月10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信息提供:
   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助力河湖生态保护
  
   我省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

  (记者赵红梅 通讯员石继海、张天宇)日前,省人民检察院、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强化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意见》要求,在会商机制落实、信息共享、案件办理、重点问题督导督办等4个方面建立具体协作机制,构建各级河湖长领导下的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工作体系,省、市、县三级设“河湖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与检察机关分管负责同志共同担任联络室主任。

  强化会商机制落实。进一步深化联席会议制度,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与检察机关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河湖长制工作推进落实中遇到的问题,通报执法司法办案信息,交流工作信息,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推动个案会商机制建设。

  强化信息共享。检察机关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河湖长制责任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制度,提高信息共享的智能化水平,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信息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信息共享,尽快实现涉河湖生态保护领域违法信息、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强化案件办理协调配合。河湖长制办公室及责任部门与检察机关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涉河湖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实行双向移送,建立台账,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重点问题督导督办。对重点案件进行联合督导督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全面、充分履职,推动解决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问题。

  据了解,2018年,省检察院、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搭建了河湖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平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要求,将进一步促进河长制与生态司法深度融合,提升相关责任部门履职能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助力河湖生态保护工作。  

相关文章
. 倪岳峰主持召开河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 中央一揽子特殊支持政策在雄安落地生效
. 倪岳峰主持召开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省委省政府和美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
. 新闻分析|河北今年再次出台优化商务营商环境措施 “新30条”,新在哪儿
. 新闻分析|让银行敢贷愿贷,小微能贷会贷——普惠金融加大河北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资金供给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
. 河北省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领导干部会议召开
. 王正谱主持召开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
. 河北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河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河北省审计厅主办
冀ICP备06024325号-1
冀ICP备06024325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0484
政府网站标识码 1300000034
河北省审计厅版权所有,本站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联系电话:86-0311-8860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