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和审计重大事项落实落地,近日,中共泊头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该制度以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为原则,明确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为实施部门,负责对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关于审计工作的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市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工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督办。
该制度规定,要向被督查督办的单位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明确督查督办的具体内容、时限和要求,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电话督办、实地检查、座谈了解、调查问卷、书面报告等形式,对被督查督办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督查督办后,要形成督查督办报告并填写《会议议定事项或领导批示督查督办工作台账》,按时上报督查督办工作分管领导或作出批示的领导,重大问题呈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度还明确了督查督办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情形。
为确保该制度落到实处,中共泊头市委审计委员会还配套出台了《中共泊头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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