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优化配置审计资源,有效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实现审计全覆盖,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近日,三河市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三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两统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要强化审计项目统筹。依托财政同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跟踪审计平台,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两统筹”项目。以“1+N”方式实现审人、审单位、审资金、审项目有机融合,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办法》指出,要强化审计组织方式统筹。根据项目的性质与特点,配置相应的专业审计人员,将原来不同项目的审计小组人员优化组合后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进驻一个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确保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及大数据审计力量与项目要求相匹配,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协调审计进度,实现同频共振,合力攻坚,实现审计目标。
《办法》强调,统筹安排的审计项目要按照“四统四分”原则组织实施。即:统一下发审计通知书,统一制发审计工作方案,统一召开审计进点会,统一集中一次征求意见;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分别进行项目归档,分别进行档案审理,分别进行项目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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