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名县为加强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有机贯通、相互融合,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推动巡察监督高质量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强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的办法》。
一、明确“巡审联动”监督范围。“巡审联动”对象包括巡察全覆盖和审计监督范围内的部门单位,突出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的联动监督。
二、对接巡察计划与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每年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时与县委巡察办沟通对接,对县委拟列入巡察计划且能够列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单位优先安排审计,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通报县委巡察办。
三、确定“巡审联动”方式。对同时列入巡察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的单位,实行“巡审同步”;对列入审计计划但已经巡察的单位,实行“先巡后审”等。巡察前,县委巡察办与县审计局加强沟通衔接,巡查中,县委巡察办与县审计局密切协作配合,巡察后,县委巡察办和县审计局按程序分别反馈、督促整改。
四、建立“巡审联动”人才库。县委巡察办和县审计局设立审计专业人才库,筛选熟悉政策法规、业务能力强的审计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确保巡审联动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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