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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审计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01月02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信息提供:河北省审计厅

 

 

 

2019年,河北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依法审计,在维护财经秩序、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高度重视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的学习贯彻始终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厅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厅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半年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做到法治工作有规划、有措施、能落实,审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组织厅领导班子、各支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

二是深入学习宪法,发挥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深入学习宪法列入全厅普法工作要点,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一年来,厅领导带头学法,全年开展“会前学法”10余次,集中组织和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事项)》等党内法规,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审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厅主要领导多次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调研督导工作等时机强调依法审计工作,为全省审计机关新进人员培训作开班辅导讲座,增强审计人员法治观念。

(二)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2019年,全省审计机关科学安排审计项目,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贯穿到各项具体审计工作审计效果显著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3583个,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4322篇。通过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5055.32亿元,其中违规金额94.6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67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957.98亿元;审计发现非问题金额计量问题6986个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审计处理。其中应上缴财政资金62.63亿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0.35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0.48亿元。移送处理事项481件。截至2019年12月底,已上缴财政资金34.08亿元,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9.27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0.22亿元。提出并被采纳审计建议5406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768项。提交被批示采用审计信息944篇,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一年来,坚持突出首位政治任务,加大扶贫审计力度,发挥审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抓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地方政府决算审计,助力为我省经济发展稳步提升。加大民生资金项目审计力度,为维护群众利益发挥积极作用。紧扣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冬奥会、雄安新区建设审计,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规范化水平。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调查,揭示拖欠账款的典型案例,反映突出问题,提出完善体制、机制方面的审计建议,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新开展企业审计,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带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向我省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促进我省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探索推进资源环境审计,助力建设美丽河北。尤其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既严肃揭示不作为、慢作为等懒政怠政问题,又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推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同时,实行了向被审计地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被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审计结果制度,就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审计建议,从如何规范行为、完善制度机制、防范风险等方面进行重点提醒,促进依法行政。

(三)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

针对审计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审计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印发《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完善长效审计整改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有效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对审计档案卷皮文书格式和审计档案卷内目录进行了修改;印发《关于调整审计报告格式的通知》《关于规范经责审计报告及结果报告格式等事宜的通知》《关于规范省直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事项核查项目相关文书的通知》,对文书格式进行调整规范。今年,审计署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修订工作,届时,我厅将《河北省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河北省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相应修订目前正开展《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办法》《移送线索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同时,做好省厅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按时报送清理结果。

  •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建立健全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自2012年以来,省厅长期聘请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同时在厅内培养了5名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研究、重要涉法事务处理、重大执法活动分析研判等方面的作用,有效防范行政和审计风险。

  • 落实“三项制度”,规范审计监督流程

     一是定方案明措施,规范推进三项制度相关工作。根据领导部署,2019年3月29日,印发了《河北省审计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二是按要求向省司法厅报送“三项制度”月报,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等工作任务。三是落实清单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对我厅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执法人员清单、执法流程图全面系统地进行梳理和修订,并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做到权责分明、要素完整、于法有据。继续做好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开了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等内容。同时认真督促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公开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审计工作重要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19年以来,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积极应对申请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事项1项。三是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

  • 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各个环节。印发《2019年度审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党性教育、岗位培训、能力提升、审计业务、大数据应用、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7大类培训。通过组织参加审计署专题培训、河北干部教育学院网络课程、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开展全省审计干部等多种培训,提升教育培训效果。对审计项目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审前培训,参加审计署组织的审计系统审计能力提升培训,使审计业务基础薄弱的审计干部更快地熟悉审计工作,提高审计业务能力。认真组织参加审计署“审计大讲堂”,创办“河北审计大讲堂”,印发《审计实务导师制度(试行)》,以导师带学生“手把手”帮带方式,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审计实践能力。

二是开展审计系统集中整训。按照审计署要求,开展审计系统为期5天的集中整训活动,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中办国办印发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政府会计制度讲解等专题讲座,锤炼审计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和专业化水平。2019年是落实“三年三步走”规划的“审计价值提升年”,通过评选“十佳审计建议”“十佳审计整改”“十佳审计贡献”,提高审计质量,激发审计干部工作热情,提升依法审计能力。

三是多举措防范审计风险和廉政风险。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通过接受巡视、向人大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公开审计结果、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等方式,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维护审计机关形象。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要求,采取强化审计现场管理、落实复核审理机制、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扩大审计现场执纪巡查覆盖面等措施,强化对审计执法的监督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防控风险。

(七)结合审计业务,开展特色法治宣传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在项目进场动员会、审计组见面会、项目培训会和审计项目现场交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复核审理等环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将法治宣传作为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措施。紧扣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出台等重要时间节点,在省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机关屏幕、微信群等发布法治建设宣传信息和文章,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时效性、有效性。在全省审计机关举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会,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晓和作专题宣讲。厅领导和审计干部广泛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宪法、审计法等普法资料千余册。组织全省审计干部参加参与省司法厅组织的“三项制度”答题活动、全民网上宪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思维。

(八)积极做好其他法治工作。

一是协同改进地方立法。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要求,拟提请对《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进行修订,目前已完成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与财政厅、公安厅等4部门联合发文《关于严防严惩政府采购恶意串通和合同转包行为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9﹞16号),与省纪委、监察委等6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二是支持配合司法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部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原省法制办与省司法厅机构撤并及资产划转专项审计调查,协助省司法厅发现并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促进机构撤并的顺利完成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做好2018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情况统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提出意见建议参加由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打假办组织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操作应用培训,熟练掌握平台的操作应用方法。做好单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登记和考核。

三是培树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参加河北省2019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成果”突出事迹评选活动,石家庄市审计局、唐山市审计局、昌黎县审计局等市县审计机关积极参与。组织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对遴选推荐的50个审计项目进行初评,遴选出3个审计项目参加审计署2019年优秀审计项目评比。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9年,我厅在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执法能力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新形势下审计开拓创新意识有待加强,现代审计手段运用不充分,数字化审计工作还需加大推进力度。二是审计执法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责任落实还需要加强。三是在与其他监督部门协作配合方面还需规范完善。四是实施“三项制度”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细化五是审计队伍能力素质提升速度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我们将以此次自查自评为契机,查找差距,补齐短板,积极整改,创新工作,加大工作力度。

(一)提高审计方式方法的创新。一是大力推进审计管理、组织方式创新,形成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二是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有关工作;三是在审计方式创新方面,加大数据归集整理力度,以现代技术的运用提升依法审计水平,全面推行数字化审计方式,积极深化“穿透式审计”,探索运用“智慧审计”,引领审计方式转型,提高审计效率和覆盖面。

(二)完善审计执法程序,提高审计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主动研究新问题,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执法调研,以制度建设提升审计实践成果,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推进审计监督作用发挥,不断提升审计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坚持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为依据,规范和细化审计程序,狠抓关键环节,严格审计业务操作流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审计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计人员依法行政行为,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三是制定三项制度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将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主要任务、责任分解以及保障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予以明确。四是狠抓《河北省审计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制度审核制度》的落实,推进审计结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将法律规定的审计程序具体化,覆盖审计全过程。加强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工作,确保审计决定合法合规。

(三)全面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违法决策责任倒查机制,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着力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约束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控制决策风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是加强对审计系统内部的监督制定审计工作分工负责方案,责任到人。完善《河北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河北省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河北省审计厅审核复核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审计保密纪律、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

(四)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提升审计成果运用水平。一是完善《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办法》,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二是围绕审计线索移交,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畅通移送处理渠道,加大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力度,实现其他监督与审计监督的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三是积极参与“两法衔接”工作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两法衔接”工作信息互联互通,为实现网上办理移送工作创造条件。

(五)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能力。一是强化审计人员法治和专业技能培训,落实审计实务导师制度,加强对初任审计干部的培训,以能力素质提升促进队伍建设。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培养优良作风,提升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

 

 

                               河北省审计厅

                             2019年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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