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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审计厅各处室负责人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
2008年06月13日 文章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信息提供: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审计厅金融审计处处长 郝婷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进一步提高金融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以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保障这项制度的顺利贯彻落实,结合全省金融审计工作实际,我们应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组织大家对《条例》的立法精神、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深入学习,引导大家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自觉贯彻落实到日常审计工作中去。
        二是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审计作为综合经济监督部门,掌握着大量的政府及部门财务及业务信息。特别是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核心和枢纽部门,更是掌握着大量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的信息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秘密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要认真遵守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进行严格把关,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保密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的审查,以保障审计公开的各项信息的合法合规和真实准确。
        三是依法开展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审计政务及业务信息的公开,对作为政府执法部门的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无论从执行审计程序和审计工作效率以及审计质量等方面,将完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和规范,提高政治和业务理论水平,创新审计手段和工作方法,增强审计查证问题和调研分析能力,提升审计为宏观决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认真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树立依法审计、公正廉洁、勤奋敬业、求真务实、高质高效的良好审计形象,从而保证审计过程和审计的结果经得起社会的检验。

河北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处处长  李书深

行政事业审计如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国政府进行民主政治改革的重大历史事件,蕴含着深远的历史意义,适应了加入WTO透明度的要求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发展,是现代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也是现代行政的基本发展趋势。
        审计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不断实施,审计信息公开也正由上至下逐步推进,行政事业审计也必将面对审计信息公开化。行政事业审计面临的单位多是党政机关,其中还包括安全、公安等涉及国家机密的重要部门。在审计信息公开化的情况下,审计信息的受众将不仅局限于某个地区,而是信息所能达到的各个角落,因此对于审计工作的保密要求将会更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和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这就要求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增强保密意识,在进行审计公告前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对公告内容进行审查,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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