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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举措 务求新实效 曲周县审计局将“问责机制”引入经济责任审计中
2008年06月19日 文章来源:曲周县审计局 信息提供:郭伟 张晓辉
        2008年,曲周县注重以经济责任审计力促干部廉洁自律,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新举措,在全县乡局级主要负责人中推行了《曲周县乡局级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暂行办法》,提升了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公开化、民主化程度,有效制约和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该制度规定:凡列入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要接受公开问责评议。在任中审计和公开问责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由县纪委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对民主评议满意度差的,由县纪委进行诫勉谈话,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把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工作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监察局和县审计局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县直单位公开问责评议会议参加评议人员是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财务人员、部分民评代表(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乡镇除县直单位要求人员参加外还包括所辖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时约请2—4名县领导参加。
        公开问责遵循四种程序:一是通报审计结果,除在问责评议会上由县审计局宣读审计结果报告外,会前一周,通过公示栏向社会及所在单位公示,接受监督;二是专题陈述,由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审计结果作出解释说明;三是实施问责,县领导和与会代表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质询,接受问责的领导干部当场作出回答;四是民主测评,与会代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示,并报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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